项目介绍:YOLT-101 治疗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FH)的临床探索研究
适应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FH)
项目用药:基因编辑药物YOLT-101
入选条件
1.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 岁且≤65 岁的男性或女性(含边界值)。 2.符合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诊断标准。 3.筛选时,存在 PCSK9 和/或 ApoB 和/或 LDLR 基因突变。 4.筛选时体重≥40kg,体重指数 BMI 在 18~30 kg/m2 之间(含边界值)。 5.筛选时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标准: 5.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 g/dL; 5.2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2.0×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5.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且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2; 5.4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5.5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4.21mmol/L、且空腹甘油三酯<5.6mmol/L。 6.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在参加本项研究期间至主研究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7.受试者须同意在接受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不接受其他降脂类药物。 8.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条件
1.接受研究药物前至少 14 天内(或药物 7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适用于小分子/小核酸类药物)或 3 个月内(适用于 PCSK9 抑制剂等生物制剂)使用过任何影响血脂代谢的处方药,或接受研究药物前至少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血脂的代谢非处方药物者(如中药/中成药、维生素、鱼油(> 1000mg/日)、含红曲米成分的药物或保健品等,已接受稳定的非周期性激素替代治疗超过 8 周,且同意接受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不变更治疗方案者除外);筛选前 6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降脂类药物临床研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者。 2.接受常规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SBP)≥160mmHg 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3.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8.5%)。 4.对脂质纳米颗粒(LNP)所含药物或 LNP-mRNA 疫苗成分过敏,或曾因 LNP 类药物治疗发生不良反应者,例如: 4.1 接受 LNP 类药物治疗后,ALT 或 AST>3.0×ULN; 4.2 接受 LNP 类药物治疗后,INR>1.5 或 APTT/d-二聚体>1.5×ULN; 4.3 发生任何需临床干预或减慢输注速度或停止 LNP 类药物治疗的输注反应; 4.4 任何研究者认为与 LNP 类药物治疗相关的其他不良反应。 5.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 5 支或摄入与之等量的尼古丁或尼古丁替代品。 6.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每周饮用酒精超过 14 个单位者(1 单位≈360mL 啤酒或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筛选时,或入院时酒精呼气研究检测阳性者。 7.筛选时,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Ⅲ-Ⅳ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心脏射血分数<50%,或 QTc 间期延长(女性>470ms、男性>450ms)。 8.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如药物控制不佳的反复和高度症状性室性心动过速、快速心室反应性房颤或室上性心动过速。 9.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严重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计划在主研究期间进行心脏手术或心脏血运重建术等。
试验中心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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